首页 > 保险知识 > 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2024-04-12 13:29:33 | 买保险网

今天买保险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 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 工伤 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 职业病 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 等 医疗费用 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 工资 ,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 伤残等级 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 伤残 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 抚恤金 ,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 护理费 ,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社会保险 费,直至符合 退休 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当中需要对实际的工伤情况进行分类。对于不同阶段以及不同伤残等级的所调节的意见内容都有所不同。伤残等级越高,所补偿的金额以及内容也就越多。除此之外,在工伤保险待遇的理赔当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工伤 证据 资料等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申请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买保险网

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要什么资料

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要资料如下:
1、受伤职工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职工需要的材料是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医疗诊断书等;
2、持工伤认定书到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身份证明文件等;
3、劳动监察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出具鉴定书。
构成工伤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
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
3、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引发的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4、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伤害。
综上所述,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买保险网整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买保险网。
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