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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工伤人员还可以继续获得社保局的工伤待遇吗?

2024-04-12 15:29:52 | 买保险网

公司注销后,工伤人员还可以继续获得社保局的工伤待遇吗?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买保险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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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工伤人员还可以继续获得社保局的工伤待遇吗?

公司注销后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哪类工伤由工伤保险赔付:
其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两类工伤职工(即:在职1至4级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工伤责任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公司注销后,工伤人员还可以继续获得社保局的工伤待遇吗?

公司注销后,工伤人员还可以继续获得社保局的工伤待遇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职工在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死亡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能请求企业给予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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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后工伤认定是否受影响

一、单位注销后 工伤认定 是否受影响? 只要发生 工伤事故 时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属实,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 工伤待遇 。公司注销是要很多程序的,其所欠 工资 , 债务 都是要还清的才能注销. 企业进入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 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 待遇费用。假如公司在 清算 过程中未考虑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给 工伤 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公司法 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 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 工伤认定申请表 》,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 身份证 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 劳动合同 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 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发生在用人单位注销之前的工伤事故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注销,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自动的抵消了,用人单位在依法注销的这个过程当中,国家会组织专门的清算人员对企业进行清算,应该依法对工伤职工承担的赔偿责任,会用公司现有的资产先赔偿,了结清楚了 债权债务 关系后才能依法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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