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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2年南京、南京江北7月最新的社保费用(按最低基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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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7月,南京、南京江北本市城镇社保,养老按最低缴纳基数4250元来计算的话,社保费用是1552.5元,其中公司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共1096.25元,职工个人部分需要缴纳456.25元。
2020年南京市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368元。缴费比例为: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3.工伤保险:公司缴0.08%,个人不缴;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南京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的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社会保险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3
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3如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6、公积金: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计算的。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计算出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计算方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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