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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制度

2024-04-10 12:02:44 |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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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制度

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在最新的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中,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几大亮点政策措施:

1、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明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作为计缴基数。

3、考勤记录等信息,可证明劳动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发包单位违法分转包,将担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以社会平均工资为“本人工资”待遇基数: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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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保险新政

建筑工伤保险新政

建筑工伤保险新政: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享“五大新政”,为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者安全撑起“保护伞”。

建筑施工企业可提前“预缴”工伤保险、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补登时间可延长、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标准、规范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和参保建筑工程延期手续保留等,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用工形式灵活、周期短等特点,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五大新政”,为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者安全撑起“保护伞”。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参保553家,参保人数4.73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810.94万元。

近年来,我市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为宗旨,率先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统筹推进“五大新政”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可提前“预缴”。经住建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提前施工的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凭允许前期施工批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以前期施工批复中初步确定的工程总造价按规定的比例预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开具参保证明。预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暂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待补交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延长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补登时间。为了更好地贯彻人员“动态实名制”原则,现将遭受事故伤害未进行实名管理人员的补登时间由3日改为10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证明工伤事故和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办理。三是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是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标准。我市建筑项目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本人工资”的,由原来的按受伤时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调整为参照受伤时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五是参保建筑工程延期关系保留。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参保工程项目实际竣工后,参保期内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需要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手续,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期间不需另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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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出台实施“以情聚才十条” 一系列惠及民生的就业社保等政策发布

昨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一系列惠及民生就业、社保等工作计划同时发布。为了让广大读者一睹为快,记者对今年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归纳整理。

市第十五届创业就业博览会将举办

2017年,我市将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举办市第十五届创业就业博览会,持续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今年将制定《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今年,我市将不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研究、稳慎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深入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人才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今年,我市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将人才工作纳入对各地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促进用人主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出台实施“以情聚才十条”,依托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建立“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人一策”的工作机制,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本地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柔性引才工作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等政策研究。深入实施《完善人才公共服务释放人才政策红利的实施意见》,科学编制并发布2017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发挥“人才服务进百企”、“人才大篷车”、“人才咖啡”等服务品牌的作用,打造全链条一体化人才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做好各级外国专家“友谊奖”选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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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制度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制度

1、----
——先说“什么叫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法第7条中的规定”,这是可能老板赖皮的一种说法,——他以为建筑工地的工人工作不固定,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劳动雇用关系)”想以此推脱责任。大多数建筑工地都没有给建筑工人交纳五险一金(就是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失业金险等)这也是中国建筑工地的普遍现象,但出了事,受伤的工人就得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以中国建筑工地的劳务现状(不签合同,不交五险一金)来否定自己的伤害和痛苦。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解析:就是用人单位同你商量后,他同意请你打工,你同意跟他干活,从上班的第一起你们的劳动关系就确定了(就形成了劳动雇用关系),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否定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得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你没有跟他签订合同,同样要按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标准给你待遇(当然就包括安全保障和伤亡保险了),你也要按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的标准跟他干活。-----所以不用担心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问题,老板一般都会耍赖,你就得依靠法律来办,你必需申请劳动局介入调查和处理。
2、----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国家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来调整。
你也没有说清楚是几级?
————给一个七到十级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你看一下: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到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保险机构查询一下吧!)
另附(工伤法律赔偿网址给你,自己有什么疑惑上这个网查询):
非常同情农民工兄弟,也非常希望能帮到你。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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