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6 12:20:37 | 买保险网
工伤复发怎么处理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 职业病 ,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或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伤残等级 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职工工伤复发的需要治疗的,在程序上,需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8条的规定,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买保险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 赔偿后复发怎么办,工伤一次性赔偿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 劳动关系 ,享受了一次性补偿,本次 工伤保险 关系已经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 医疗费用 的补偿,之后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应当自理。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就是买保险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辞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2024-02-27 13: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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