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1 06:32:36 | 买保险网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经济补偿原则和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领域的两部主要法律法规。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致死时依法所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受伤害致死的,享受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特点:
第一,责任性质的无过错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的构成一般与用人单位和受到人身伤害的劳动者的主观过错无关。
第二,覆盖主体的特定性。工伤保险仅覆盖劳动者。工伤保险是分散职业灾害风险的手段,职业灾害与职业活动有关,不是全体国民都会面临的风险,因此工伤保险仅覆盖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补偿内容的有限性。工伤保险补偿仅限于明确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残、死亡引起的损失和医疗成本。对工伤保险补偿内容予以限定的原因是工伤保险以无过错责任为基础,同时也是因为如果补偿标准过高会引发一定的道德风险。
工伤预防是指通过提供安全、健康的职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减少或者杜绝职业损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保险的优先事项。
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一、工作目标1、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3、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二、主要任务1、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
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
3、紧盯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定期研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
4、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
5、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
6、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
7、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
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
8、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
9、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
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人社工伤(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方案》,已经郑州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郑州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郑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好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7月底前,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2011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范围和待遇
(一)老工伤人员范围
1.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前发生的工伤(亡),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2.原企业已撤销或破产,撤销、破产时未按政策进行安置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上述老工伤人员中,不包括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老工伤人员待遇
老工伤人员待遇坚持“老待遇老办法、新待遇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按待遇发生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四、资金筹集及参保纳入方式
(一)资金筹集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通过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后仍难以满足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需求时,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二)参保纳入方式
1.企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
2.企业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其尽快参保,由企业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后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企业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企业趸缴费用=老工伤人员人数×(乘)上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乘)系数A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系数A定为2。
3.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
五、资金的使用
各地要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企业趸缴的资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的资金直接按规定使用。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准备阶段
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2011年7月)。建立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翟晓宾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1-2名同志组成郑州市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王清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均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实施阶段
1.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2011年7月)比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与我市人民政府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的做法,与各县(市、区)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
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7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方案。工作方案要对工作目标、资金筹集和使用、工作步骤和安排、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规定。各县(市、区)的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备案。
3.审核登记(2011年7月)各地要对按《关于印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和待遇落实情况调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情况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社工伤〔2010〕5号)调查出来的工伤人员资格进行逐人审核登记,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闭破产文件等)。调查中有漏报的,此次一并审核登记;上报虚假材料的,要严肃处理。
4.纳入统筹(2011年7-12月)2011年7月底前,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12月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12月)
在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到我市检查验收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将对各县(市、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地不符合政策的做法予以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加强督导。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老工伤问题积累时间长,跨度大。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老工伤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国务院、省决策精神和人社部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认真履行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认真分析不同时期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变化,结合本地老工伤人员待遇情况,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实现新老工伤的统一规范化管理。
(三)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快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现各类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等参保工作。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
自2011年7月起,各县(市、区)每月13日前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报送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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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具有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工伤保险上半年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人社局以及市工伤办的指导下,工伤保险以建立和谐社保为目标,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快落实工伤职工待遇。始终坚持以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工伤保险覆盖246个单位,参保职工7219名,其中农民工595人,事业单位参保职工4723人,完成市里下达任务7000人的103%,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共计266.53万元。一年来待遇审核共17人次,为14人共计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8.7万元,其中为2名事业单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各项费用105.7万元,为4名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80426.61元,为9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定期抚恤金5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我县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并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及时到位。
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在工伤保险宣传方面,我中心一直把加强政策宣传摆在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位,今年我单位印制了6000余份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先后三次走上街头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6月中旬我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台在南坪大屏幕做了视频宣传片连续一个月循环滚动,6月底,为了更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我单位定制了“工伤保险宣传袋”5000余个,先后走上街头、深入企业,为职工讲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顺利进展。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
(三)、认真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对我县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分步实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对全县40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逐一登记,并做好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经办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工伤保险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要求高的现状,为全面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提高服务效能,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来加强行政效能的提升。
一是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优质服务窗口”行动,增强全单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工作流程对工伤参保登记、人员异动、待遇支付、工伤医疗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推进,使之做到简单、便捷、明了。
三是抓好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存在问题
虽然工伤保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参保力度不大,不能够全员参保,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筑行业参保力度不大,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公司参保。
四、明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辖区内餐饮服装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加大对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二)加大老工伤统筹工作力度;为解决我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出现的缺口,我们积极统计全县的老工伤人员,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逐年在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在抓好征缴的基础上加强待遇支付管理,依法核定待遇资格,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
我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新增参保人数4.2万人;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5%,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567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43%;基金总支出14594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4062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滚存节余14114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5377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按比例分解到了各区县市,并加强了对各区县市征缴扩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是全面落实先行支付政策,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下发《关于明确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对规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管理起到较好作用。
三是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行业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全面落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截止12月底,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参保593家,参保人数3.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916万元。全面推进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10月以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四是强化了基金征缴稽核力度。我处通过采取经办稽核、联合稽核、委托稽核等多种方式,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对瞒报漏报、无故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二)老工伤统筹全面推进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老工伤统筹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一是依法落实老工伤待遇。今年,提高了老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实行了定期调整。今年,全市累计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2462万元。其中伤残津贴195万元,生活护理费95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47万元。二是做好了信访维稳工作。我处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对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年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60人次,化解突出矛盾15起,真正做到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今年,我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完成了20xx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使用管理,强化项目支出控制。20xx年工伤保险基金项目支出,按照“总额预算、结合实际、增量控制”的原则,确保支出总额预算与上年保持基本相当。三是做好财务结算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基础管理。20xx年3月,我市2012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报表工作被省医局评为先进单位。
(四)待遇支付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规范了工伤保险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与工伤认定管理。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区县市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了市局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建立了工伤认定统计报表制度、疑难案件公示制度,配合市局进行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下移。9月份,以市人社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进行委托管理的补充通知》。截止到1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6031起,已作出工伤认定5345起。
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截止到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700万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3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112万元,丧葬费146万元。
三是加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医疗管理。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工伤职工门旧伤复发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实行了新老工伤门诊管理统一。
四是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康复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工伤康复社区服务工作。截止到12月底,全市享受工伤康复90人,共支付工伤康复费用52万元。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一法一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我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多次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
二是切实加强“满意政府”、“法治常德、“廉洁常德”建设。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简化工作环节。通过重新梳理各业务科室及窗口工作程序,创新服务模式。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从11月1日起,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全面实行联网运行、网上审核、网上结算。
五是加强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9月份,以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举办了全市工伤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20xx年3月,我处被市委办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同年7月,被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评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优秀等级单位”。
六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今年3月份,我处被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一年来,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工伤保险以建立和谐社保为目标,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快落实工伤职工待遇。坚持以促征缴,严管理,优服务,奋力拼搏的规范严格要求,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11月底,工伤保险覆盖133家2609名参保职工,其中农民工1149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430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6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75万元的221.3%。一年来待遇审核共60余人次,为32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90万元,其中为2名农民工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各项费用142.5万元,为23名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37万元,为4名伤残职工支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6.5万元,为5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定期抚恤金4万元,其中最大支付额为82万元。
二、工作亮点
1、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来,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扩面目标。针对我县实际,把矿山企业继续作为工伤保险扩面的对象。3月份,利用我县矿山企业开工之际,加强矿山企业用工摸底,促进了矿山用工企业自觉缴费参保的力度。
二是限定矿山企业参保基数,将矿山最低缴费基数定为3000元,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基金收入的顺利完成。
三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参保工作。7月份以来,局领导积极协调、汇报,顺利完成了对全县9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430名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纳入了工伤保险,提高了工伤保险扩面的人数,增加工伤保险收入28万元。
2、待遇支付情况逐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补充办法》及《酒泉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待遇审核关,并经主管领导确认交财务复核后再支付其待遇。并将工伤待遇资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由单位转付工伤职工本人,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纷争。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工伤保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买保险网
一是基金收支不平衡。截止11月份基金收入166万元,支出190万元。
二是业务工作不规范。虽然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但终究是闭门造车,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
四、今后的工作目标及打算
针对今年工作中的不足,结合今后的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矿山高危行业工伤保险的扩面,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参保最低缴费基数,加强《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的宣传,各方联动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议局领导安排业务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培训,逐步规范业务程序及流程,建立健全业务岗位交流制度。
3、继续一如既往的配合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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