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8 02:17:46 | 买保险网
专家解读工伤保险6大亮点
沈阳人社部工伤保险处处长解读工伤保险6大亮点
社保是大家关注且离不开的一项基本保障,多数人选择按期缴纳,但对于具体的保障功能,却往往被忽略。而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更是一项最常引发争议的保障,员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工伤保险的赔付问题出现分歧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到底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
到底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遇的意外伤害,或者患了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家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保险的6大亮点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亮点解读专家支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于海涛
亮点1: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参保单位、人数大幅增加。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2015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8.84万人,比2010年157.65万人,增长19.78%。
亮点2: 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更多人员得到保障。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纳入工伤的范围。目前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形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都可认定为工伤。
亮点3: 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缩短作出工伤认定时限。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亮点4: 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更加科学合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0年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增长236.53%。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级至四级、五级至六级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亮点5: 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工伤保障更加全面。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在全国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增强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14项工伤待遇基础上,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亮点6: 加大了强制力度,更加注重保护工伤职工权益。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为着力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全力推进建筑业及危化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6月23日,威远县人社局、社保局会同住建局、安监局和总工会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为主题的2017年工伤保险政策的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认真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开展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中国工伤保险”、“威远人社”、“威远社保”微信公众号送工伤预防知识扑克牌活动,并就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建业集团、路桥公司、港华燃气等企业职工到现场参加宣传活动。 买保险网
全县20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步开展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LED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宣传工伤保险。全县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此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将2017年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近日,滨州市人社局与滨城区同步联动,在职业学院建筑工地举办建筑企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同舟计划”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市区两级工伤保险工作人员现场向工地工人讲解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知识和政策,接受了工人的咨询,为工人们发放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知识手册和印有“工伤保险保平安”字样的宣传T恤,受到了工人们的热烈欢迎。
本次活动为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宣传行动,举办方精心准备了涉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在活动现场,宣传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分发工伤保险宣传资料,讲解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政策,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问,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通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多举措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大大提高了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维权意识,有效维护了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7月2日,市人社局举办了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宣传培训活动,全局各科室、股办及二级单位共计120余人参加专题学习。专题学习结合法律条款和现实案例,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系统阐述了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
通过此次培训,各单位相关人员对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工伤认定程序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对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有了更准确的理解,为更好地保护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社局领导在专题学习后要求全局工作人员一要勤于学习,特别是加强对近两年的新法新规学习,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二要精研业务,在工作中强化法制意见、程序意识与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6月20日,为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人社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社局联合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到德建集团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施工现场开展建筑企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桑青参加活动,并与项目负责人开展座谈,共同观看“漫话《工伤保险条例》动漫宣传片”,详细了解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并与两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为建筑施工人员、企业员工、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条例》新视听普法读本,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以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耐心细致进行现场咨询和政策解答。
此次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共设立宣传咨询台11个,悬挂宣传条幅30条,制作展板35块,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现场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了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了用人单位参保的自觉性,提高了建筑业职工自身的维权和参保意识,为全面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取得了显著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买保险网(https://www.mabaox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的相关内容。
在最新的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中,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几大亮点政策措施:
1、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明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作为计缴基数。
3、考勤记录等信息,可证明劳动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发包单位违法分转包,将担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以社会平均工资为“本人工资”待遇基数: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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