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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冲突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是一致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了修订和调整,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支付渠道进行调整。上述调整减轻了企业对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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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社会保险怎么冲突?
商业保险和工伤待遇不冲突。先 申请工伤认定 , 认定为工伤 后,做 劳动能力鉴定 ,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 工资、住院 伙食补助费 等多项款项,可在律师帮助下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与对方协商;
工伤期间公司断交社保怎么办
工伤纠纷中停交社保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情况属实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员工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发生工伤纠纷并不代表公司可以停交社保,无正当理由停交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公司限期补足社保。
工伤纠纷中做工伤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为了保护普通工作者的权益,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为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如果职工受伤后与原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就需要办理停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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