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医疗保险 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青岛居民医疗保险 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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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缴费标准、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不同。
1、缴费标准不同: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单位交6.2%,个人缴交2%;医保二档缴费比例为0.8%。
2、门诊待遇不同:医保一档可按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医保二档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3、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同:医保一档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可以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的非处方药;医保二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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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是参保患者准备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等资料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将医药费打人劳动者医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青岛市社区医保和医保区别
参保人群不同、缴费标准不同、缴费标准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参保人员为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青岛户籍未就业居民及在校在园人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助;一般财政补助的金额比个人缴纳的要多的多;社区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一般是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如果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会有一定得等待期,也就是会有一段时间不能享受待遇;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而且未交费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是先不给报销的,等缴费之后才会报销。
居民医保缴费较低,所以待遇较低,报销比例一般是45%-65%左右;职工医保每月缴费,待遇较高,报销比例一般是70%-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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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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