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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

2024-03-29 14:00:08 | 买保险网

今天买保险网小编整理了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

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的相关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侍让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则谈毕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的相关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伤残津贴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三、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四、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处理

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追偿。

五、骗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就医治疗可以享受的相关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一、医疗待遇的支付范围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医疗待遇的先行支付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孙芹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留所有原始票据等证据,要求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凭原始票据等证据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相关法规: 买保险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的挂号费、诊疗治愈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2.停工留薪待遇:员工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是因职业患病必须停止工作来进行诊治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员工福利不改变,由所属单位按月结算。 3.辅助器具配备待遇:工伤员工伤残之后,由于平常生活或者是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协会确定,可以组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4.生活陪护费:由于工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进行护理的,由所属单位承担;工伤员工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确定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5.伤残待遇:涉及到一次性地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地伤残就业补助费和一次性地工伤诊疗补助费;6.工亡待遇:员工因工丧命,其亲属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地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

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农民工权益。
3、参加工伤保险 抵御工伤风险。
4、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5、工伤保险保万家安康。
6、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网。
7、工伤保险是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网”。
8、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9、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10、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11、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12、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13、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4、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15、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16、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17、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18、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9、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20、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创造伤残职工新生活。
21、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
22、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3、扩大工伤范围,简化认定程序,方便工伤职工。
24、劳动者是家庭的支柱,工伤保险助您抵御风险。
2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26、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28、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以上就是买保险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解答的吗?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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