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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只要是员工出现了工伤事故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处于参保状况的,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的。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地避免职业伤害,那么遇到职业伤害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工伤赔偿的方式来补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缴费累计年限是什么意思
累计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缴费年限的累加之和。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连续缴费年限。
比如某单位2008年开始缴费,2009年停缴,2010年又开始缴费到2015年,累计缴费为7年。不过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必须补缴,并且收取滞纳金。
比如某单位从2008年开始缴费,一直缴费到2015年,中间没有中断,称为连续缴费8年,也可以统计为累计缴费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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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买吗
不可以。因为社保重复是不可以的,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保,如果办理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只能按缴费时间最长的社保计算缴费时间,其余的只计计缴费金额,不累计缴费时间。当你离开参保工作城市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回原籍或到其他城市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细化了先行支付的具体细节。从先行支付所需提交的材料来看,无论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还是普通的工伤,都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第三人或用人单位不能赔偿或拒不赔偿的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须在工伤认定之后,所以,发生工伤后,职工要及时收集整理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早日开出诊断证明,去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创造条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第
一、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第
二、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
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
3、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一个险种,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为工伤职工服务,不收取费用。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伤职工所用。
4、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点。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以不可以且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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