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14:29:49 | 买保险网
建筑工伤保险新政
建筑工伤保险新政: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享“五大新政”,为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者安全撑起“保护伞”。
建筑施工企业可提前“预缴”工伤保险、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补登时间可延长、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标准、规范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和参保建筑工程延期手续保留等,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用工形式灵活、周期短等特点,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五大新政”,为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者安全撑起“保护伞”。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参保553家,参保人数4.73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810.94万元。
近年来,我市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为宗旨,率先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统筹推进“五大新政”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可提前“预缴”。经住建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提前施工的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凭允许前期施工批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以前期施工批复中初步确定的工程总造价按规定的比例预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开具参保证明。预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暂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待补交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延长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补登时间。为了更好地贯彻人员“动态实名制”原则,现将遭受事故伤害未进行实名管理人员的补登时间由3日改为10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证明工伤事故和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办理。三是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是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标准。我市建筑项目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本人工资”的,由原来的按受伤时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调整为参照受伤时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五是参保建筑工程延期关系保留。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参保工程项目实际竣工后,参保期内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需要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手续,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期间不需另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拓展阅读: 买保险网
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出台实施“以情聚才十条” 一系列惠及民生的就业社保等政策发布
昨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一系列惠及民生就业、社保等工作计划同时发布。为了让广大读者一睹为快,记者对今年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归纳整理。
市第十五届创业就业博览会将举办
2017年,我市将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举办市第十五届创业就业博览会,持续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今年将制定《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今年,我市将不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研究、稳慎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深入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人才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今年,我市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将人才工作纳入对各地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促进用人主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出台实施“以情聚才十条”,依托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建立“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人一策”的工作机制,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本地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柔性引才工作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等政策研究。深入实施《完善人才公共服务释放人才政策红利的实施意见》,科学编制并发布2017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发挥“人才服务进百企”、“人才大篷车”、“人才咖啡”等服务品牌的作用,打造全链条一体化人才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做好各级外国专家“友谊奖”选拔表彰工作。
在最新的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中,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几大亮点政策措施:
1、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明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作为计缴基数。
3、考勤记录等信息,可证明劳动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发包单位违法分转包,将担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以社会平均工资为“本人工资”待遇基数: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买保险网(https://www.mabaox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深圳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的相关内容。
深圳 建筑业 工伤保险 新规包括:(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 农民工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涵盖范围。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 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但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除外。 (四)工伤保险优先原则。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 社会保险 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五)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参保缴费主体。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七)缴费办法及缴费比例。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 工程合同 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八)工伤保险期限。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建设项目开工后参保的,工伤保险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九)核发施工许可证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十)规范分包合同关系管理。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 (十一)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 工资 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使用的职工在 社保 信息系统中实行非实名制管理,经认定 工伤 后的工伤职工纳入社保信息系统实名制管理。 (十二) 工伤认定 所涉及 劳动关系 确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以 劳动合同 为基础 确认劳动关系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证据 ,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 。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十三) 工伤事故 处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争议处理等,按《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待遇计发基数的特别规定。由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建设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并无缴费工资,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因此,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按职工本人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十五)工伤保险期限结束后工伤事故处理的特殊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工伤保险期限终结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 停工留薪期 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 伤残 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支付。 (十六)违法分包转包及未参保情形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 (十七)费率浮动。建筑施工企业再次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浮动费率,参照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参保情况公示。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样式,制作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以上,就是买保险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深圳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买保险网:www.mabaoxian.com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在最新的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中,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几大亮点政策措施:1、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2、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细则下月起建筑工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月起,宁波建筑工地的所有打工者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新出台的建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建筑工个人不用缴费。建筑工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费《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最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计算:270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交。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的时候,是应该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的。如果有的建筑单位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其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法律分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
在深圳工地受工伤了是找劳务公司还是老板工地受伤是包工头负责。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出现事故应该找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依据上述法律,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一、农民工工伤怎么样处理关于农民工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建筑业工伤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如果是新建项目,则建筑业工伤险缴费金额应等于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的0.08%。如果是在建项目,则等于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再乘以项目总施工期的天数减去已动工的工期天数,再除以施工期的总天数。缴费的费用可向上浮动最多150%,或者向下浮动最多80%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建筑业工伤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建筑业工伤险缴费标准是什么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谁缴纳由施工用人单位来缴纳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建筑工程中分为发包方和承包方,一般发包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给承包方工程款。工人的法律劳动关系是建立在承包方和工人之间,所以应该由承包方也就是施工用人单位来缴纳建筑施工保险。施工单位是否缴纳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关系到其施工单位能否获得施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参保,则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建筑工伤保险由谁交由施工承包方来交建
2024-03-09 13:35:45
2024-02-26 23:17:23
2024-03-16 05:14:44
2024-03-20 05:30:42
2024-03-04 20:43:11
2024-06-02 13: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