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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想办理的事情不同,部门也就不同。首先,如果是缴纳工伤保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次,如果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应去劳动局、伤残鉴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再次,如果是要报销工伤费用、工伤待遇还是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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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你好,工伤保险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拓展资料:
1、工伤保险应该注意什么,如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亲属也可以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就医后多少天可以鉴定伤残程度(等级),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伤员如需转移至市外医院治疗,须事先向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工伤职工医疗期按照相应的工伤保险规定和广东省外伤、职业中毒职工医疗终末鉴定标准执行。工伤医疗期间,受伤员工可根据工伤需要到定点医院诊治;医疗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当及时到市医疗劳动鉴定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验治疗项目(包括特殊医疗物资)的,应当提前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经批准后方可入账报销。
3、在医疗结束后30日内,受伤职工应当申请鉴定,到指定的医疗劳动鉴定专家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职工因工伤(死亡)死亡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家属应当在医疗或者伤残手续结束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赔偿事宜(等级)鉴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逾期不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赔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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