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18:30:03 | 买保险网
下月起建筑工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月起,宁波建筑工地的所有打工者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新出台的建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建筑工个人不用缴费。
建筑工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费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最近出台,这对建筑工来说意味着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
此前,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特别是工地上的建筑工很少有工伤保险。新出台的办法以建筑工从事的建筑项目为依据,对施工企业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个人不需要缴费。
建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分为三档:第一档,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包括本数)以下的,按1.2%。计算;第二档,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的,按1.1%。计算;第三档,工程总造价超过1亿元,按0.9%。计算。
保险有效期从开工日到竣工合格日
该办法规定,此次工伤险的参保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
参保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在项目建设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已参加各类 社保 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和一般的工伤险有效期不同的是,建筑项目的工伤保险有效期限与建设工程工期起止日期相同,也就是从工程开工建设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项目工程工期结束的时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工伤保险待遇以平均工资为基数
参保的建筑工,如果发生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应的待遇以职工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参保关系自行终止。
如果参保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仍需治疗的,继续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直到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为止。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一次性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该办法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及时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诚信企业评比。人社部门也将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
建筑施工人员如果发现企业未给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进行投诉。
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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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延期如何申请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延长施工期限的,缴费单位必须提前30天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延期申请表》向保险关系股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建筑工地做事受伤,但保险过期如何处理,补不支付!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建筑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
建设工程的工伤保险如何缴纳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线上缴费。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申请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查看单位缴费信息和缴费银行信息,确认无误,交税。线下交税。申请人前往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按工作人员指导交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交。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的时候,是应该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的。如果有的建筑单位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其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
工地工伤保险最多延期几个月法律分析: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上报材料,是指上报材料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一般是当地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认定工伤的,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超期申报的话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另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材料不能及时准备齐全的,可以向当地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法律依据:
建筑业施工时发生工伤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交。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的时候,是应该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的。如果有的建筑单位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其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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