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06:39:40 | 买保险网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厦门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用;
(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九)生活护理费;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项目。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项目。
职工未参保 工伤也可报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出台了《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并从本月起实施,其中规定,本市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补缴后相应项目费用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征收、待遇资格确认和待遇支付,以及申请先行支付的情形。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用人单位2011年1月1日前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其工伤保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补缴;2011年1月1日后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其工伤保险费从入职之当月起补缴。计算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应当以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基准,次月起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以此类推。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时,应当按现行“五险统征”制度一并缴纳未参保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待遇资格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支付补缴后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保职工工伤后补缴参保的,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提出待遇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补缴后以下项目费用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补缴后新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二)补缴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及旧伤复发、医疗依赖的'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四)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其一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暂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2011年1月1日前未参保职工工伤,于2011年1月1日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并经认定工伤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和待遇。规定自2012年6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并补缴参保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买保险网
补缴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2011年1月1日前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其工伤保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补缴;2011年1月1日后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其工伤保险费从入职之当月起补缴。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时,应当按现行“五险统征”制度一并缴纳未参保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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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厦门市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市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厦门市目前没有对停工留薪的工资做出其他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残疾、伤残、死亡、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残疾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残疾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残疾鉴定标准》,申请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伤残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申请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死亡
社保医保报销范围和额度法律分析: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以及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是不同的,报销的核算也是分别进行的。满足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依据规定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诊疗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来补偿。2.一、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三级医院
厦门补充工伤保险怎么参保?附政策原文厦门补充工伤保险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投保,职工无需自己办理(前提是职工已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扩大商业保险在工伤保险领域的服务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
厦门市十级工伤怎么赔法律分析:十级工伤,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
工地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残疾、伤残、死亡、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残疾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残疾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残疾鉴定标准》,申请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伤残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申请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当被保险
工伤报销标准范围来了工伤报销标准范围来了一、工伤报销标准范围1、工伤报销标准范围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社会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包括:1、参保人员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在非工伤协议医院支付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即受伤当日的门(急)诊和伤后7天内的住院费用。3、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政府派出学习、长期驻外等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4、如果参保人员因为需要转院治疗,经过医疗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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