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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具有什么特性

2024-05-09 22:37:38 | 买保险网

工伤保险具有什么特性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买保险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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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具有什么特性

工伤保险具有什么特性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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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具有什么特性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你好,工伤保险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拓展资料:
1、工伤保险应该注意什么,如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亲属也可以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就医后多少天可以鉴定伤残程度(等级),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伤员如需转移至市外医院治疗,须事先向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工伤职工医疗期按照相应的工伤保险规定和广东省外伤、职业中毒职工医疗终末鉴定标准执行。工伤医疗期间,受伤员工可根据工伤需要到定点医院诊治;医疗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当及时到市医疗劳动鉴定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验治疗项目(包括特殊医疗物资)的,应当提前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经批准后方可入账报销。
3、在医疗结束后30日内,受伤职工应当申请鉴定,到指定的医疗劳动鉴定专家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职工因工伤(死亡)死亡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家属应当在医疗或者伤残手续结束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赔偿事宜(等级)鉴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逾期不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赔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具有什么特性

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在现实生活中,每年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是很多的,工伤也是会根据后果进行划分的,劳动者受伤情况不同,所得到的赔偿就不一样,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呢?

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1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2

一、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二、职工发生工伤能用医保报销吗

工伤事故一般不能用医保。医保和工伤是两个不同范畴,发生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先由企业垫付,然后再报销。工伤事故用了医保卡,所花费的所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之外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

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受伤员工可以在出院后到劳动局去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报告的等级来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1)如果单位同意工伤就请法人在相关位置签字,盖单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工伤认定书。如认定为工伤,就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2)另外一种是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则由被申请单位提供不是工伤证据,社保机构会根据被申请单位提供证据认定是否是工伤。

(3)还有一种情况老板就是根本不认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请你收集有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再提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再到社保相关机构做工伤认定。

4、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5、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6、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随便找了个医疗机构进行了认定之后,就拿着结果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不是规定的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此时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还有可能因为找错了认定部门,耽误了申请认定的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去申请3

一、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

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

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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