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17:10:00 | 买保险网
法律分析:阜阳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X2076680元。
需要注意,在上述标准中,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另外,如果工伤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上述内容相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下落不明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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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你可以参考计算各项待遇安徽省工伤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依据(律师黄宗鲁整理制作)项目标准法律或事实依据 1、治疗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2、住院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4、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费安徽省劳社秘【2004】299号《条例》第三十条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时间以《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为准。超过目录期限的要以鉴定为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6、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7、评残后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依次为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标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8、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6或8或10或12或14或16或18或20或22或24个月的工伤发生时上年度本人工资(依次为十级到一级的标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9、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4或6或8或10或15或20个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年度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次为十级到5五级的标准)《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10、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5或10或15或20或30或35个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年度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次为十级到五级的标准)《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1、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或70%或75%或80%或85%或90%((依次为十级到一级的标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1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条例》第三十七条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条例》第三十七条 1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条例》第三十七条 15、外地治疗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16、鉴定交通费鉴定费
导读: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新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一、一至四级工伤: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二、五级、六级工伤: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3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10、8、6、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20、15、10、5个月本人工资)。四、工亡,近亲属领取: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五、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其余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障碍鉴定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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