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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待遇调整吗

2024-04-19 09:53:44 |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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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待遇调整吗

工伤保险费每年几月份调整

一年涨一次,基本上都是在7月份进行一次调整。1、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3、社保缴费基数当年度7月确定后,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神核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征集方式包括: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游雀掘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岁悄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社保的缴费标准都不一样,就算社保缴费标准有所上涨,对于参保人员来讲,也只能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社保。社保上涨的幅度,应该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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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待遇调整吗

2023年工伤待遇调整吗

2023年工伤待遇调整了。
2023年工伤调整项目和标准为:
1、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2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2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7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164元的补足到3164元。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219元、2757元、1931元的,分别补足到3219元、2757元、1931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
4、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低于3164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到3164元。需补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月发放。
综上所述: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除了明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另外指出了三条路径供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选择:一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二是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三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年工伤待遇调整吗

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托底线提至每月4511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11月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广东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调整规定了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公式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公式,明确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办法。
图/视觉中国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
托底线提高至4511元/月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是怎么调整的?《通知》明确,根据粤人社规〔2019〕2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调整公式,确定2022年广东省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288元。
具体而言,调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即: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伤残人员分别定额加发288元、307元、326元、345元;对于经定额加发后仍低于全省“托底线”4511元的人员,按照4511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为更好地保障2022年新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基本生活,《通知》规定此类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4511元/月,从其首次享受之月起也调整按照4511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
分两类人员和两类地区分别调整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通知》明确,将按照“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了“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特殊调整办法”的两种方式。
普遍调整办法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全省各市分为两类地区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是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珠海市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按照该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基数(广州、深圳、珠海市分别为12024元、12964元、10121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其调整基数的60%、50%、40%、30%比例计算。
另一类地区是其他18个地市,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基数(即10025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该调整基数的60%、50%、40%、30%比例计算,即分别为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发放;2022年度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标准核定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暂不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发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加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80元
2022年广东省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额为80元。《通知》明确,将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加发80元,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107元,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134元。
对于经定额加发后仍低于2022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在市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的,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
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调整发放
根据《通知》,对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享受且2022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发放标准(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标准)。
此外,基本养老金低于原伤残津贴的人员需予以补发差额的,以2022年调整后的同等情形应发伤残津贴标准减去同期调整后的实际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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