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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延期需要什么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那么申请延期也需要这些材料。 1,申报工伤一般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单位申请的还需填写《工伤参保企业职工事故报告、认定书》(一式四份)并提供相关材料; 2、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地工伤保险最多延期几个月
法律分析: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上报材料,是指上报材料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一般是当地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认定工伤的,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超期申报的话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另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材料不能及时准备齐全的,可以向当地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地工伤保险最多延期几个月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上报材料,是指上报材料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一般是当地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认定工伤的,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超期申报的话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另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材料不能及时准备齐全的,可以向当地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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