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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赔偿标准死亡(工伤保险)

2024-03-22 04:32:13 |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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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赔偿标准死亡(工伤保险)

教师工伤赔偿标准死亡

法律主观: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 ) 一、 医疗保险 待遇 (一) 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七)生活 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工伤复发 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工伤待遇 。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 伤残 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 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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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经济补偿原则和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领域的两部主要法律法规。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致死时依法所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受伤害致死的,享受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工伤保险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特点:

第一,责任性质的无过错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的构成一般与用人单位和受到人身伤害的劳动者的主观过错无关。

第二,覆盖主体的特定性。工伤保险仅覆盖劳动者。工伤保险是分散职业灾害风险的手段,职业灾害与职业活动有关,不是全体国民都会面临的风险,因此工伤保险仅覆盖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补偿内容的有限性。工伤保险补偿仅限于明确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残、死亡引起的损失和医疗成本。对工伤保险补偿内容予以限定的原因是工伤保险以无过错责任为基础,同时也是因为如果补偿标准过高会引发一定的道德风险。

工伤预防是指通过提供安全、健康的职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减少或者杜绝职业损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保险的优先事项。

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一、工作目标

1、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3、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二、主要任务

1、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

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

3、紧盯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定期研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

4、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

5、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

6、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

7、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

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

8、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

9、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

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教师工伤赔偿标准死亡(工伤保险)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发生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享受的一系列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待遇。本文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来解读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受益人、申请程序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程序、受益人、补偿标准等。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提交有关资料。

2、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情的诊断证明,以及受伤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3、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受伤工人的就业证明、工资证明、单位给予的补偿证明等。

4、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受益人

1、受伤工人本人:受伤工人本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报销、医疗补助、残疾补助、生活补助等。

2、受伤工人家属:受伤工人家属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等。

本文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申请程序和受益人三个方面,阐述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以及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受伤工人本人和家属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申请者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受伤工人和家属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了解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疾病的保险制度,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那么,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呢?

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生活补助、职工家属抚恤金等。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

1. 工伤医疗费用:指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者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门诊费、药品费、护理费等。

2. 残疾津贴:指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者承担的残疾津贴,包括残疾津贴、残疾补助金等。

3. 生活补助:指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者承担的生活补助,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等。

4. 职工家属抚恤金:指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者家属承担的抚恤金,包括职工家属抚恤金、职工家属抚恤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的缴费

工伤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为3%,职工的缴费比例一般为1%,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工伤保险的受益人

工伤保险的受益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本人,另一类是职工家属。

职工本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职工家属可以享受职工家属抚恤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的申请

工伤保险的申请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申请工伤保险的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审核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待遇。

工伤保险的终止

工伤保险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本人死亡,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被解聘或辞职。

职工本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待遇;职工本人被解聘或辞职后,其家属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待遇。

结论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疾病的保险制度,它的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生活补助、职工家属抚恤金等,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受益人主要有职工本人和职工家属,申请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终止有职工本人死亡和被解聘或辞职两种情况。工伤保险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工伤保险的待遇,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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