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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延期的期限是多少天

2024-03-21 23:09:04 |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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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延期的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保险延期的期限是多少天

要特别说明一下,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上报材料,是指的上报材料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一般是当地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认定工伤的,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超期申报的话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另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材料不能及时准备齐全的,可以向当地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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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延期的期限是多少天

请问工伤保险报停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通常而言,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 后,将在次月生效,因此停缴工伤保险也还是在次月失效。因此,工伤保险停缴后,次月自动报停。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 工伤保险费用 。而要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 造成人身损害 的话,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 工伤认定 ,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 工伤保险赔偿 。而其中,往往会结合 工伤鉴定 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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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是一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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