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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充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新规
昨(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基金收支和调度管理使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从1月1日起实施。全市执行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核算管理、统一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基金风险共担,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增强了全市工伤基金抗风险能力。
昨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和建立劳动关系的临聘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聘人员等纳入统筹范围。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及费率浮动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行市、县(市、区)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产生的当期收支缺口首先动用留存县(市、区)的市级统筹基金结余予以弥补;其次用当地超收结余额度进行弥补;留存县(市、区)的市级统筹基金结余和超收结余额度弥补后的缺口,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县(市、区)承担20%,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其余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重、特大事故所需工伤保险调剂金,首先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前各地储备金,不够支付的,由当地财政承担40%,市级统筹基金调剂支付60%。符合《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调剂金解决。
工伤保险换股骨头怎么报销
换股骨头鉴定为四级伤残。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为工伤致股骨头坏死,需要置换的,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标准规定的费用,原则上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工伤职工股骨头坏死,并非是工伤原因造成的,更换股骨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股是什么意思
工伤股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股室。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工伤股分为股级科室,可以配有股长、副股长、科员等职务。工伤股行政上级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上级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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