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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024-02-27 18:45:23 | 买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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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

9月19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呼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核定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今年我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大都进行了调整。同时,《通知》还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明确。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2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上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即20253元;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即4051元;职工本人工资在4051元到20253元之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核定。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在核定2022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时,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2022年8月1日之前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2022年8月1日之后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上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即20253元;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即4051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在工伤保险方面,2022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基数之和核定(不涉及个人缴费),应参保职工基数上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的300%,即20253元;下限为6751的60%,即4050.6元;应参保职工工资在4050.6元至20253元之间的,按照工资确定基数。其中,核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2022年仍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42号),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22%缴纳工伤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核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5号),对能够确定工资总额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确定基层快递网点行业风险类别为五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1.1%。
2022年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时,为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特设九个缴费基数核定档次:分别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的档次作为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额。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37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的缴费金额需按照2023年当地灵活就业核定政策确定,补缴后,年限累计计算。在失业保险方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1%。
据介绍,此次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是以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为上限,以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进行差额调整;2022年8月之后,以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为上限,以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为下限,对失业保险进行差额调整。
2022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2年9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呼市人社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推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须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当期结算月内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核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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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5.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详见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3、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500元/月=16500元。(多处手指切断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
上述三项合计:168346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8346元。由于公司未给您缴纳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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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社保缴费比例

1、2019-2020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3、呼和浩特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为公司缴20%,个人缴8%;失业保险为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为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为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为公司缴6%,个人缴2%;补充大病为公司缴4.17元,个人缴4.17元;以上便是呼和浩特社保缴费比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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