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19:25:39 | 买保险网
厦门补充工伤保险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投保,职工无需自己办理(前提是职工已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扩大商业保险在工伤保险领域的服务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
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项目职工适用本办法。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为受益人。
第三条补充工伤保险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
第四条补充工伤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订立合同,保险期5年。
保险人应当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根据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提供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和其他工伤保险服务。
因招标、合同终止等原因导致保险人变更或者年度投保连续性中断的,不影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承接的保险人对承接前的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第五条补充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投,根据待遇赔付项目标准预算投保保费,经投保人公开招标后,按照招标结果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
补充工伤保险保费按月缴交。投保人按参保职工人数每月向保险人缴交当月补充工伤保险保费;属建设工程项目的,按当月建设工程项目征缴额折算参保人数缴交。
第六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保险期内,按以下规定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一)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增加支付工亡职工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三)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50%。
补充工伤保险赔付待遇项目和标准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体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待遇项目和标准调整后,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投保保费作相应增减。
第七条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营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人保险期间的盈利或亏损实行限高保底。盈利超过4%的部分,应当返还工伤保险基金;亏损超过4%的部分,由投保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补偿。
第八条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和经办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投保人公开招标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投保人、保险人履行补充工伤保险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如保险人无正当合法理由拒绝赔付,且拒不整改的,有权责令投保人解除合同。
第十条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发生补充工伤保险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买保险网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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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达到 伤残等级 的,除了按照 工伤保险 得到赔偿以外,还可以领取补充保险的补偿,补充工伤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深,让职工得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助,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医保补缴新政策法律分析:1、个人补交医疗保险按照停保期限进行补交,此种补交方式比较适合年纪大的职工,参保时间长的参保人员。2、对于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不长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不用补交,直接到医疗保险一次性结算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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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项目新开户发包单位在厦门应该在哪里参保工伤项目新开户发包单位在厦门应该在社会保险局参保。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厦门用人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当地社会保险局参保,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因其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也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自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应及时参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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