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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能不能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造成伤残的在离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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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全赔吗?
不是的。
工伤赔偿不是由工伤保险全赔的,工伤的赔偿分为工伤保险赔偿部分和用人单位赔偿部分。
《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个人工伤认定保险公司赔付吗?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支付责任。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劳动保障待遇。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工伤职工享有待遇的劳动者权益(工伤保险待遇)。
三、只要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能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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