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知识 > 正文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24-02-10 09:11:10 | 买保险网

今天买保险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和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定期调整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费率问题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第九条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和省直单位,参加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特殊行业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按系统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待条件成熟后,纳入省级统筹。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可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下列支出:

(一)符合《条例》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业康复费用;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省、省辖市两级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储备金按当年本地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7%提留,其中2%上解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50%时,可以减少储备金的提留比例,具体使用和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费率。

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和行业特点,确定农民工较为集中行业的费率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第十条 省、省辖市建立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储备金按当年本地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百分之七提留:百分之二上解作为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百分之五作为省辖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储备金主要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统筹地区储备金不足支付时,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先垫付,再申请省级储备金调剂。第十一条 职业康复费用按不超过当年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四分之一的比例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用于工伤职工职业康复。第十二条 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职业康复费用足额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出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主要用于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三条 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买保险网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买保险网(https://www.mabaox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21-27个月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以上就是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买保险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买保险网:www.mabaoxian.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推荐
甘肃甘州工伤保险条例 甘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甘肃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甘肃甘州工伤保险条例 甘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甘肃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

2024-04-19 14:42:16
西安市工伤赔付标准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西安市工伤赔付标准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2023年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何新标准陕西省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何新标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标准:2018年

2024-03-31 07:28:36
贵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贵州省工伤保险征缴方案)
贵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贵州省工伤保险征缴方案)

贵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024-04-12 19:35:38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3标准(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3标准(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3标准云南工伤计算方式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2024-04-02 09:14:50
山西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法律分析:山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包括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单位应该从职工受到工伤事故的伤害当天或者是职业病确诊当天起,十五天之内向同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含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以及工伤的大概过程、抢救过程、受伤程度等。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则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024-02-12 02:27:39
厦门工伤鉴定机构 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厦门工伤鉴定机构 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厦门工伤鉴定机构法律主观: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医院的住院证明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2024-05-18 09:33:05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常熟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主观: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

2024-05-14 21:12:52
青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上浮:最高可达50%
青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上浮:最高可达50%

2019年青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

2024-03-12 1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