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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工伤保险能同时报吗
法律分析:可以。交强险是道路交通意外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中的一环,二者并不冲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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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工伤险理赔和和肇事方车险可不可以同时理赔
工伤赔偿与车险赔偿不冲突,可以同时理赔。
一、如果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会议纪要
》民事部分 第9条 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商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
二、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民事部分 纪要第10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遭受第三人侵权并构成工伤。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劳动者只能请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之外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只能在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据上述会议纪要,如果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已经赔偿你的损失,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医疗费之外的公司保险待遇;如果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及肇事方承担医疗费用。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
已经对第三人提起
民事诉讼
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
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工伤还赔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工伤还赔吗
1、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还能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赔偿的途径,可以兼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的项目有哪些
如果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理论上讲需要全赔,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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